你和公司打官司,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公司应当向你支付调解款、和解款、借款、货款、投资款、违约金、利息等等,甚至法院都把公司拉入黑名单了,可是,你还是一分钱也没有收到,因为这个公司是空壳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这时候,有些人自甘认输,当作一次教训,放弃了,但是有人就不一样,找到我们咨询后,委托我们处理,那么他又是怎样的情况?最后怎么样了呢?请看下文分析:
【基本事实】
深圳A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10月将与广东B公司起诉至深圳市某法院,深圳某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深圳某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B公司欠A公司货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600万元,B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
但是,B公司一直没有偿还欠款,A公司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法院发现B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因此,终结执行了。
【咨询委托】
A公司得知无任何执行款时,联系我们,并委托我们,我们查询B公司的资料后,再次起诉,不过这次起诉的对象变了。
【法院判决】
A公司起诉的对象变为B公司的股东C,诉求为请求判决C在其对B公司的认缴出资范围内(本金及利息)对A公司的债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查明C为B公司的股东,根据B公司的年度报告,C的认缴出资金额为500万元,B公司的《章程》载明:C的出资时间为2026年2月5日,因此,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B公司在上述《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债务、在未出资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C承担。
【案件评析】
现实生活中,这类的情况很多,由于现在公司实行认缴制,会存在很多空壳公司,很多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执行,这时候,记得《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遇到这种情况时,只要公司没有实缴,债权人都是可以起诉股东的,这就是所说的“刺破公司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