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范虹霞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2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保全人冯XX,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西充县。
委托代理人范XX,系广东XX律师。
被保全人广州XX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XX、5档。
法定代表人:杨X。
申请保全人冯XX与被保全人广州XX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于2018年8月20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立案受理。申请保全人冯XX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广州XX公司名下价值484494.84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由广东XX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冯XX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广州XX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84494.84元以内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