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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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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增值,离婚时要分割增值部分吗?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06人看过


1、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在升值了,老婆有权分割我升值的一半吗?

答:没有权利。

我们都知道,婚前个人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个人房产自然增值,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产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所有。

 

 

2、我把个人财产存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民法中,利息不属于“投资取得的收益”,而属于“孳(zi,一声)息”,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婚前个人存款是民法意义上的原物,此原物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按照物权法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所以说,婚前个人存款和产生的相应利息都应该归为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婚后对婚前购买的股票没有进行买卖,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后对婚前购买的股票进行卖出后再买入产生的增值收益为主动增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第17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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