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丽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48396221
咨询时间:08:30-21:00 服务地区

合同法律常识

作者:李春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次举报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消灭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10、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李春丽律师 已认证
  • 13848396221
  • 北京鹏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444分 (优于6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春丽律师IP属地:内蒙古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055 昨日访问量: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