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陈志祥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福建-福州专职律师
13809517130

服务地区:福建

咨询我
09:00-21:59

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二审胜诉获改判,委托人最终拿到140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3

律师观点分析

说下案情:

我方当事人A公司在2004年和某某B公司(被执行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全额付清土地转让款,拿到地块之后,自行出资勘察、设计、建设厂房,实际占有使用案涉工业用地。

因为客观因素,土地一直没完成过户。

2021年,该地块遇上政府征收,征迁单位直接和我方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这时,某某C公司,也就是某某B公司的债权人,盯上了这笔拆迁补偿款,申请法院冻结1400多万元的补偿金额,要求把补偿款拿去清偿某某B公司的债务。

厦门中院一审适用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审查规则,判决准许执行这笔补偿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B公司的债务。

一审判决对我万分不利,形势凶险

一旦该笔款项被用于清偿B公司债务,我方二十多年的巨额资金投入将化为乌有。

接受委托后我们补强证据,同时检索了大量的类案裁判作为参考。

上诉到福建高院,二审法院经庭审后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福建高院核心裁判逻辑:

、案涉标的已经从土地不动产转化为拆迁补偿货币,不再适用执行异议复议28条针对不动产的审查标准。

、法院冻结补偿款之前,土地转让真实有效,我方当事人已全额付款、实际占有地块、出资建设,征收补偿权益已经归属我方当事人,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普通金钱债权人无权执行该笔款项。

??实务提醒: 土地、不动产交易,能过户一定要及时过户。客观上暂时无法过户的,所有交易、付款、占有、建设的证据务必完整妥善留存,一旦卖方涉诉被执行,这些就是保命证据。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连续执业超20年。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