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分享一件离婚共有财产分割案例。
案件简要情况:
当事人男女双方经介绍相识,恋爱后订婚,办理传统婚礼,之后登记结婚。
婚后仅短短数月(男方称未共同生活,女方否认),男方就出国深造工作,双方开启长期分居生活。因感情破裂,男方委托我提出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时隔一年我方当事人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当庭同意离婚。
本案两大核心争议:
一、彩礼及贵重金银首饰是否应当返还
我方当事人婚前给付大额现金彩礼,同时给到价值不菲的金银玉器。
我方主张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很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全部彩礼及首饰。
法院观点: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合婚礼开销、双方经济条件、长期分居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等因素,最终没有支持彩礼返还的诉求。
二、房产分割
这套房产是领证当日购买,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属于二人共同共有财产。
但是该套房产合计513万元的总价款中,我方当事人及家人出资512万,女方仅出资1万元。
对方庭审抗辩:登记共同共有,应当直接5:5平分,要求我方支付250万房屋补偿款。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我方当事人所有,综合房产出资贡献、共同生活时间、照顾女方原则,酌定我方支付30万房屋折价款。
总结:即便不动产登记为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房产,法院不会机械直接对半分割,会重点参考双方实际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时长、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照顾女方等多重因素综合裁判。
陈志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