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杨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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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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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发布者:徐杨琴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314人看过


小李最近闷闷不乐,公司迟迟不肯发放工资,想回家过年心切的他,实在不知怎么办,2014年7月,小李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6000元。但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单位未向其支付工资,理由是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17年4月,在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06年12月至2017年2月的工资后,小李向深圳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2016年12月至仲裁结束期间的工资,并支付2016年4月至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提供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明细表。公司虽承认拖欠小李工资这一事实,但称事先已告诉了其单位经营严重困难,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非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同意向孙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小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并不能以资金周转不开,而拖欠员工工资,小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或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小李可向公安控告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br helvetica="" neue",="" "hiragino="" sans="" gb",="" arial,=""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simsun,="" sans-serif;color:#222222;text-transform:none;text-indent:0px;letter-spacing:normal;word-spacing:0px;box-sizing:border-box;widows:1;font-size-adjust:none;font-stretch:normal;-webkit-text-stroke-width: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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