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杨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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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首应该了解到的

发布者:徐杨琴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220人看过


对于自首减轻处罚的确是可以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而定,下面介绍几点出现交通事故后自首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1、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法规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等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2、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23条:
17、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认罪、悔罪,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23、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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