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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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不到庭恶意拖欠加工款,蔡丹丹律师证据完备助力企业全额回款

发布者:蔡丹丹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48人看过 举报

2026-06-0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A 公司(原告,五金加工企业)与 B 公司(被告,智能装备企业)在 2024 年 12 月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 A 公司按要求为 B 公司加工各类五金配件,加工总价款 28100 元,合同约定预付 50% 货款、货物交付后结清尾款。 A 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加工并送货,B 公司仅支付 6500 元加工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经 A 公司多次微信、书面催要无果,2025 年 8 月双方对账,B 公司出具收货确认单,但仍拖延付款。 无奈之下 A 公司委托蔡丹丹律师代理起诉,向南皮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请判令 B 公司支付欠款 23100 元及逾期利息。诉讼中,B 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故缺席庭审、放弃答辩,试图以消极应诉逃避债务。 蔡丹丹律师系统整理加工合同、收货确认单、微信对账聊天记录、交货凭证等全套证据,庭审严谨举证,厘清实际欠款金额,针对原告主张的 1500 元样品费因缺少对方确认佐证,主动向法庭说明事实,调整合法诉求。

二、判决结果

1.法院采纳蔡丹丹律师举证意见,扣除缺乏佐证的 1500 元样品费,判令 B 公司于判决生效三日内给付 A 公司加工款21600

2.判令 B 公司以 21600 元为基数,自 2025 8 6 日(对账确认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若逾期不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本案诉讼费 378 元,由 A 公司承担 25 元,B 公司承担 352 元。

三、案件心得

1.企业商事合作务必留存完整交易凭证:加工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据、微信沟通记录是货款维权核心证据,本案正是因为 A 公司在蔡丹丹律师指导下提前固定全链条证据,即便被告拒不出庭,法院也能凭借完整证据链认定欠款事实。

2.被告缺席不等于维权无望,专业律师是胜诉关键:本案被告刻意拒收、拒不出庭应诉,企图拖延回款,蔡丹丹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区分已付款、未结算款项、无佐证额外费用,修正不合理诉讼主张,让法官完整采信案件事实,实现企业大部分债权落地;若无专业律师把控证据细节,原告极易因举证瑕疵面临败诉、回款落空。

3.逾期利息约定不明也可依法主张违约损失:双方合同未写明逾期付款违约金,蔡丹丹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从对账确认次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最终被法院支持,帮企业额外挽回资金占用损失。



蔡丹丹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沧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河北仁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并获得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仁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河北仁谦律师事务所
1130920********6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