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里面关于管辖方面的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的本身意思,我暂且先这样理解:就是其它国家的人在该国边境以外,杀了一名中国人。
而大多数国家关于刑事犯罪管辖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属人原则。也就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二种: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三种: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种: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再回到这个问题的本身,行为人在国外杀害了一名中国人,不仅中国具有管辖权,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本国也具有管辖权;那么,其回到国内,也会受到本国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