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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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刑事自诉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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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发布者: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5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与单位部门领导陈某某因工作产生矛盾,后王某某被公司辞退。被告人王某某怀疑被辞退与被害人陈某某有关,于2019年10月19日12时许来到长安区子午镇子午峪口秦岭保护总站,找到正在上班的被害人陈某某,被告人王某某手持洋镐追赶殴打被害人,在其身背部及胸部击打数下,致使陈某某受伤。经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本次外商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辩护思路:


1、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王某某主观恶意不大,属于初犯、偶犯,且已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3、被告人在工作期间被被害人训斥而与之产生矛盾,后被害人在工作中经常利用其领导职务表示对被告人的不满,并一定程度上导致被告人被辞退,故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综上所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李帅欣律师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委托手续,而后进行阅卷,并会见被告人。虽然代理的是刑事辩护,但是李帅欣律师也无偿协助处理附带民事,并多次和被害人律师联系协调处理,多次申请法院调解,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之下,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因本案案情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辩护策略相对来说也比较简单,辩护人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了专业的量刑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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