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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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普法小课堂(第二百四十六条至第二百五十二条)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6日|分类:土地纠纷 |624人看过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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