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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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该怎么办?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私人律师 |118人看过


问:栾某是某小区住户,以长期不在该小区居住为由拖欠物业费长达半年,物业公司多次以电话、贴单、上门等形式催缴均未果。对此,物业公司该怎么办?

答:物业公司可以先催告,要求栾某在合理期间内(如一个月)支付;若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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