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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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玩“跳单”,中介人可否收取报酬?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383人看过


问:岳某委托孙某(中介人)急于出售一套房产,同意中介费按售价的5%收取。一段时间后,孙某与买家郭某谈好成交价92万元,并约定10天后签合同。期间,岳某为节省中介费,绕开中介人孙某,私下与郭某签订以90万元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孙某知情后,是否可向岳某索要46000元中介费?

答:可以!“跳单”行为是指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第三订立合同。岳某绕开孙某,私下与郭某订立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跳单”行为。委托人“跳单”的,视为中介服务完成,需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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