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到,我请律师打官司,赢了官司是不是就是对方承担律师费呀!律师作为诉讼的专业人士,一位好的律师可以让你感觉心安,当然这个时候要是想着,胜诉后律师费对方也承担了,就不只是心安,更是轻松畅快了。
那么什么情况下,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呢?接下来,笔者就为你慢慢道来:
1、合同约定
合同是合同方对自己权利义务的约定,用法律语言就是:意思表示下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改、废。而至于什么时候立,怎么改、何时费,就看你们如何约定。《民法典》只规定了几种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合同只要不涉及这些情况,基本上都是成立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且合同是具有极大自由化的,这种情况下,自然而言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或者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如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还款的借款人承担律师费。
2、知识产权相关案件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行业,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法律运用及知识产权知识都有较高要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通过委托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代为处理该类纠纷。这种极需专业人士介入领域,专业人士的费用支出是通常会发生的,概率性极大的情况。且我国本身对于该类纠纷的赔偿也设置一定范围。因此在这种维权成本高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权益被侵权人权益就是法律所需要作出的社会平衡。
所幸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类案件律师费承担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极大保障当事人权利。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均将律师费规定赔偿范围了,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
当然,诉讼不一定善意的,在知识产权领域滥诉权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该批复具体内容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3、债权人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这里,可以把律师费作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进行主张。
4、担保类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里律师费也可作为债权实现的费用进行主张,不过保证合同作为合同可自行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律师费,做到万无一失。
5、环境侵权案件
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一直遭至各类破坏,而环境侵权中,被侵权人并非某一个个体,而是人类这一大群体,毕竟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而作为原告的公益组织本身就是公益性质的,不赚钱的。如为了全人类福祉还反倒支付各类钱款于法于情不符,因此环境类侵权中,对于律师费承担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均进行了规定,由侵权人承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
(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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