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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规定(二)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那么,《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笔者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经验并结合《民法典》等具体法律条文,对相关问题总结如下,供读者参考。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具体归谁?根据夫妻双方离婚时,不同的特殊情形子女抚养权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7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正在服刑的子女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3.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4.收养的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应继续负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5.两个子女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子女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对于还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判由母亲抚养。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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