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林律师
薛东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8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开封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80378580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8:00

亲权边界与刑事红线:收买被拐卖儿童案有效辩护,获缓刑从宽处理

作者:薛东林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1次举报
2026-05-04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因民间收养异化引发的收买被拐卖儿童刑事案件。委托人夫妻婚后多年未育,经他人居间介绍,与一名未婚先孕、无力抚养的女子达成合意,以支付抚育补偿、协助办理户籍登记等方式,将该女子所生子女带回家中抚养。公诉机关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对委托人提起公诉,本案涉及亲子身份、户籍登记、民间送养与刑事犯罪边界认定等核心争议,社会影响与法律风险较高。

本人作为委托人的辩护律师,全程介入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围绕罪与非罪、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等关键要点开展辩护工作,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从宽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办案经过

1. 

全面阅卷,厘清案件事实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时间线、资金往来、户籍办理流程、当事人到案经过及供述细节,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委托人行为属于合法民间收养还是收买被拐卖儿童

2. 

3. 

精准定性,厘清法律边界针对辩护人提出的 “假结婚办户口”“支付大额费用” 等指控,结合在案证据论证:委托人无贩卖儿童目的,主观上系出于收养意愿,客观上未对儿童实施虐待、阻碍解救等行为,与典型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存在本质区别;同时明确本案中卖方行为已构成出卖亲生子女,委托人行为符合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放弃无罪辩护思路,转向罪轻辩护

4. 

5. 

挖掘从宽情节,夯实辩护依据

6. 

· 委托人系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 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 抚养期间对儿童悉心照料,无虐待、不阻碍解救,符合法定从轻情节;

· 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1. 庭审有效抗辩,采纳辩护观点庭审中围绕自首、认罪认罚、无虐待行为、家庭特殊情况等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提出缓刑适用建议,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全部采纳。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委托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委托人无需实际羁押,可正常回归家庭、照料子女,案件取得理想辩护效果。

四、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一)案件亮点

1. 精准把握辩护方向摒弃 纯无罪辩护的激进思路,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果断转向罪轻 + 缓刑的务实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从宽情节完整归集系统梳理自首、认罪认罚、无虐待、初犯偶犯等全部从轻、从宽情节,形成完整证据链与逻辑闭环,为缓刑适用提供充分依据。

3. 法理情理有机融合结合当事人婚后多年未育、渴望子女的家庭背景,论证行为成因与主观恶性,实现法律规定与人情事理的平衡,获得法庭认可。

(二)办案心得

1. 严守刑事红线,区分民间收养与犯罪民间送养必须符合无非法获利目的、送养方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三大核心要件,任何以金钱交易、户籍造假为手段的 收养,均可能触碰刑事法律底线。

2. 辩护需务实,证据为核心刑事辩护不可盲目追求无罪,应立足证据、法律与案件实际,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认罪认罚、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是轻刑、缓刑的关键支撑。

3. 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兼顾社会效果本案中,保障被抚养儿童的稳定生活环境,也是辩护与裁判的重要考量。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应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公序良俗,实现个案公正。

4. 普法意义深远本案警示公众:生育与收养均需遵守法律规定,亲生子女不可买卖、收养不可交易化,任何试图绕过法律的 变通,最终都将付出刑事代价。

 


薛东林律师,现任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主任,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律硕士,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侵权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1410220********2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