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型开设赌场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均为网络赌博平台代理,通过发展下线、为赌客上分下分、抽取佣金的方式参与犯罪,涉案赌资流水明确,违法所得数额清晰。被告人 W 某(薛东林律师承办当事人)系其中一名平台代理,经他人发展成为代理后参与涉案活动,涉案期间抽水获利六千余元。案发后,W 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办案经过
1. 及时介入,梳理案情接受委托后,薛东林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事实、转账流水、到案经过等关键信息,固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证据。
2. 精准定性,提炼从宽情节结合案件证据,明确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对较轻,并非平台发起者、组织者,同时梳理出自首、全额退赃、无前科、认罪认罚四大核心从宽情节。
3. 积极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庭审中,薛东林律师围绕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要点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建议法院对当事人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等事宜。
4. 协助认罪认罚,稳固从宽基础配合公诉机关完成认罪认罚具结,确保当事人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全部满足,为轻判结果奠定基础。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薛东林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1. 被告人 W 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 另两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
3. 三名被告人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 当事人已缴纳罚金,判决已生效。
案件亮点
1. 自首认定成功: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被依法认定为自首,获得大幅从轻处罚。
2. 全量退赃退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体现悔罪态度,强化从宽幅度。
3. 认罪认罚从宽落地:全程配合程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轻判结果。
4. 情节精准提炼:清晰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与作用,突出较轻参与程度,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
办案心得
网络开设赌场类案件中,代理型被告人往往层级较低、作用较小,具备较大辩护空间。办理此类案件,律师应第一时间固定到案经过、涉案金额、地位作用三大核心事实,重点挖掘自首、从犯、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不是无罪抗辩,而是最大化实现轻判。自动投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三者结合,是开设赌场罪获得从轻处罚的关键。律师应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及时引导当事人悔罪退赔,用扎实证据与清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裁判结果。
薛东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