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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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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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判观点:债权人仅以夫妻另一方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薛东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大家好,我是开封薛律师,今天聊一聊最高院的一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例。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债权人仅以夫妻另一方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债权人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支持其主张。

(2021)最高法民申2196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熊以个人名义向秦借款,秦仅以万(熊之妻)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秦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支持其主张。

实践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十分麻烦的,律师在此建议大家,尤其是广大女性,不要贸然让丈夫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也不要随意为其担保,即使替其还款也要搞清楚事实之后再决定是否为其还款。




薛东林律师团队,是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重大民事诉讼律师精英组成。该团队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