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开封薛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有关广大劳动者的法律知识。
实务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三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撤销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请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对此应首先推定双方签订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意思表示真实。在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首先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对劳动者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如双方订立了三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因此时双方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