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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增洁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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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59人看过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子女因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已经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进而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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