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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增洁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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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23人看过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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