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人(原告)系实际施工人,其带领施工团队承接了位于深圳宝安某演艺中心及滨海园区项目的外墙保温及涂装工程。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已完成结算,但分包方以“未与委托人结算”、“工程量不足”、“存在罚款”等理由长期拖欠尾款。
委托人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仅收到部分进度款,对于剩余约35万元的工程款及代管期间的劳务费追索无果,遂委托本律师团队介入维权。本案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方相互推诿责任、工程量核算争议巨大且涉及复杂的工程造价鉴定风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梁广宇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证据链构建:针对双方无书面合同的瑕疵,我们重点搜集了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签证单、施工照片及已付款凭证。特别是通过恢复和整理委托人与被告方项目经理的微信沟通记录,锁定了关于工程量确认、单价报价及催款的关键证据。
法律关系厘清:针对两被告(分包方与总包方)互相推诿的情况,我们在起诉时主张总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施压总包方促使分包方正视诉讼风险。
庭审对抗:庭审中,对方分包方提出了详细的抗辩清单,试图通过核减工程量、增加罚款(如渗漏罚款、代工费)来抵消债务。梁广宇律师当庭针对对方提供的《分包工程结算书》进行质证,指出其单方制作、未经委托人确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精准反驳:针对对方质疑的“外墙面积”、“签证工日”、“施工措施费”等争议焦点,律师逐一向法庭展示了微信记录中的确认信息(如项目经理确认的单价和面积),成功推翻了对方的不实主张。特别是对于“施工措施费”和“机座单价”,利用聊天记录中的报价单,说服法官支持了委托人的主张。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如下:
确权工程款:法院认定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经核算,确认工程总造价为994,632.55元,扣除已支付的79.5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99,632.55元。
支持逾期利息:法院支持了我方关于利息起算点的主张,判令被告自2022年9月27日(主张结算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委托人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责任划分:法院驳回了对总包方的诉请(基于合同相对性),但明确了分包方的直接付款责任。
诉讼费分担:判决被告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四、典型意义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电子证据的运用。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还原交易习惯、确认单价和工程量的核心证据。本案警示建筑行业从业者,即使未签正式合同,也应注重保存施工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签证单及验收单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