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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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毕业证的“搬砖人”,与用人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次举报


2023年

我国大学毕业生1047万人

2024年

人数再创新高

达到惊人的1179万人

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的环境下

很多毕业生面临着

“毕业即失业”的窘境


择业就业成为

大家不得不面对的坎

为了应对就业压力

很多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学校课程后

早早做了打算

找到工作先一步进入职场

然而职场遇到的糟心事

也是不少


这不,来自河池的应届毕业生小余(化名)就遇到了劳动纠纷,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她续签合同,但她却一直在岗工作,后来一直被拖欠工资的她,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追讨工资,她又是申请仲裁,又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还被公司反咬一口: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让我们一起了解了解

这究竟是啥回事?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17日,小余经招聘入职某管家平台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同年12月9日转岗担任平台运营。入职前,小余与某管家平台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23年9月 17日至12月16日止),并对相关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进行了约定。

试用期结束后,该公司未与小余续签合同,但小余仍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小余分别收到了2023年9月至10月的工资。后来,该公司一直拖欠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小余被迫于1月12日以未按时发放工资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24年2月20日,小余向河池市金城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发放的工资、2023年12月17日至2024年1月12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计7461元。但该申请未获得支持,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小余不服仲裁,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  支持部分诉求




一审法院金城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余入职该公司工作并从事该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接受日常管理,可认定该公司与小余在2023年9月17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结合小余提交的证据,依法支持了小余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作以及因解除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补偿金共计5153.7元。因小余于2024年1月12日(此时试用期结束后未满一个月)便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其要求的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未获得支持。一审庭审期间,该公司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河池中院提起上诉,辩称小余为在校实习生,未取得毕业证,按照法律规定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与小余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审法院释法说理  达成和解




真的是这样吗?图片图片图片

河池中院快审庭受理该案后,针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小余与用人单位某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主审法官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在校实习生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勤工助学型实习、二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三是就业实前两种实习模式,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而第三种就业实习,一般是指大学生已经基本完成了学校的学习任务,但还未取得毕业证,有较强的求职就业愿望,并且在实习过程中也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单位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情况下,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明显的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

而小余与该公司的关系恰恰符合就业实习,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期间,为更好地解决矛盾解纷,主审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点耐心释法,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小余与某管家平台自愿达成协议:某管家平台一次性支付小余5000元,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小余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毕业季,找工作是头等大事。签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请务必谨慎对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除合同的条件等。要特别注意那些模糊不清、表述含混的条款,必要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明确解释。当然,如遇到劳动纠纷,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自:广西高院 2024年09月05日   来源:金城江法院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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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朝芬律师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各类司法程序,诉讼代理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