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姚某受被告刘某甲雇佣,从事电气安装劳务。2023年4月26日,刘某甲出具欠条,确认欠姚某等五人劳务费共计18.4万余元,其中姚某个人劳务费为6.1万余元(包含某社区项目2022年4月至9月的4.9万余元及其他项目工资)。因刘某甲未支付上述款项,姚某委托杨延君律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甲支付劳务费6.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刘某甲辩称仅认可某社区项目工资4.9万余元,且已通过案外人李某乙代领3万元现金等方式结清。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原告姚某主张的劳务费金额6.1万余元是否属实;二、被告刘某甲主张已支付的3万元现金是否包含在本案诉请的劳务费中,即本案劳务费是否已结清。
针对焦点一,刘某甲虽对姚某等五人的工资明细不予认可,但未能明确五人各自的具体欠款金额。杨延君律师指导姚某提交了五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并申请法院向案外人袁某丙、张某丁、姚某戊进行调查,三人均对工资明细及欠条真实性予以确认,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焦点二,刘某甲提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及领款视频,证明李某乙代领的3万元系结清某社区工地工资。杨延君律师指出,该确认书载明的劳务期间与本案诉请的劳务期间不存在交叉重叠,且姚某同日还持有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独立欠条,该3万元付款系支付另一笔欠款,与本案无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劳务费欠款金额为6.1万余元。被告关于3万元付款系结清本案劳务费的抗辩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姚某支付劳务费6.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杨延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对劳务费金额的否认及已付款的抗辩,杨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一方面通过申请法院向案外人调查,补强了工资明细的证据效力,夯实了债权金额;另一方面,敏锐捕捉到被告提交的结清确认书在劳务期间上的矛盾,并结合同日出具的两张不同金额欠条,成功论证3万元付款与本案无关。杨律师逻辑严密的庭审表现和完整的证据链构建,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