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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发布者: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84人看过


离婚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告诉我们。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上面列举的四种情况,如何认定自己是否属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二、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想要解决离婚赔偿给多少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只能根据实际生活,参考以下内容确定离婚赔偿的标准:

1、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方式、时间长短、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上的影响。

2、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影响。

3、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等。

三、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损失要求另一方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以上即是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给多少,标准是什么的简单解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证据就属于是否能取得赔偿,赔偿多少的关键。有没有证据支持,有多少证据支持你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非常重要。但是,自己收集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是比较有难度的,如,怎么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怎么收集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怎么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长时间的保暴力行为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才收集证据的时候,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另外,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不是很高,在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前,还是咨询一下律师需不需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不需要的,就不必要浪费过多的时间在离婚赔偿上,将更多的时间用在收集夫妻共同财产上,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至于发生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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