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明波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7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罗某某,担任某部门领导职务,利用手里工程质量验收的权利要求被验收部门到其指定的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的回扣,后由于保险公司进行账目核查导致该事情败露,罗某某被市检察部门立案侦查,起初罗某某不认为自己行为有多大的问题,拒不交代事实,被检察部门异地关押在某山区看守所。其在异地关押后,由于山区看守所条件特别差,饮食、生活非常不适应产生了精神崩溃,导致交待事项特别的多、特别得彻底。在起诉阶段,家属觉得确实有委托律师的必要委托本人,辩护人积极努力,先积极与检察机构沟通,在其认罪前体下,异地关押已经没有必要并且增加检察机关办案难度,且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恢复,后将犯罪嫌疑人现押解回本地。后通过不断沟通与协调,以事实说话,大幅度降低了职务犯罪认定的金额。最后在辩护阶段通过两个辩护人的绝佳配合:一个辩护无罪,一个辩护有罪但是罪轻的策略,导致法院在最后审定案件事实和证据时不得不考虑到无罪的倾向,最后仅仅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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