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房产纠纷之
房产转让协议被撤销
--------为86岁老人获得80多万补偿
(代理、撰稿人:谢建程)
案情简介
1987年56岁的张某,经所属地的三级政府批准,在祖传的老宅地基上翻建起一栋三层(共9间)砖混结构楼房,1992年完工。1996年3月25日,张某与儿子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把自己的9间房屋产权全部转让给儿子,在能够更改房产证时,把该名称更改为儿子名字。2005年,张某得知儿子要为这9间房屋办理土地证,张某不同意儿子单独办理房产证,此事便一直拖到2008年。2008年,昆明停办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故该9间房屋一直未办房产证。
2013年,昆明修建地铁,张某的房屋被占用拆迁。张某儿子带着《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和拆迁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拿到了9间房屋的补偿款。
- 焦点问题:
2014年,张某想诉讼维权,但已84岁高龄,与儿子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已有18年,且该房屋现已办理了土地证,还能维权成功吗?
张某辗转昆明多家律师事务所,最后找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谢建程律师,谢律师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即代理了本案。
- 代理过程与评析
办案经过:
谢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组织律师团讨论该案件,主要探讨该协议书的性质即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土地证是否前置撤销?主张返还物还是赔偿物及诉讼费承担风险等等问题。
讨论后形成如下诉讼方案。首先,把该份协议定性为赠与法律关系,因为张某并没有依据该协议收取卖房款,协议“名为转让,实为赠与”。故第一步起诉撤销该协议,诉讼费100元,若该协议被成功撤销,便可起诉折价这9间房屋补偿给张某;其次,在撤销诉讼案件中,依据审理过程,“试探”是否行政起诉撤销该土地证。
根据谢律师提出的方案,开始为张某代理本次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于2015年成功撤销了该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并随即起诉该9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即“折价补偿”,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即判决儿子支付张某9间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46800元。2016年5月23日,86岁的张某终于拿到了生效的终审判决书。
案件评析:
首先,一份合同或协议,它的法律关系不能只看该合同或协议的标题,应该看该文本的内容,根据内容分析其法律关系,不要受文本标题影响,应当深度分析其文本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才能得出合同或协议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文本标题是买卖(房屋)法律关系,但实为赠与法律关系。
其次,我国对赠与合同的撤销行使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简单的理解为:任意撤销权就是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的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法定撤销权就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张某行使的是任意撤销权,因为张某赠与儿子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即没有法律上的交付。故张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她的赠与。
其三,合同被撤销,该怎样主张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张某主张权益时,赠与儿子的房屋已被拆迁,客观上已无法返还,张某可以根据儿子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载明的9间房屋面积和补偿标准进行折价补偿。
代理律师通过深度分析,经历长时间的努力与坚持,此案诉请最终得到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