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18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游戏软件-销售协议》,约定原告代理被告棋牌游戏平台,被告确保交付给原告的网络游戏平台能够使用运行,当《悠悠互娱游戏》软件产品存在一定程序缺陷时,被告应及时予以修正;被告确保数据稳定运行,如出现游戏软件框架故障导致的数据中断应24小时内予以恢复。2018年6月30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附加合同协议》,约定:游戏做好后,游戏运行时如遇到(bug)游戏问题,需在24小时之内解决,如(bug)游戏问题多次或一到三个月未能解决,原告有权可以申诉回合同款,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游戏合同款;在合同期内公司倒闭,或无法维护,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游戏合同款。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原告累计向被告支付游戏款46,450元。但被告却一直未提供运营方案,游戏平台也无法正常运行,原告根本达不到合同的目的。在出现问题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未得到回复或解决问题。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苏某与被告湖北y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游戏软件-销售协议》于2019年3月5日解除;
二、被告湖北y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某返还游戏服务款46,450元。
隆万花律师法律意见:
原告苏某与被告y公司之间就定制软件及平台签订有《游戏软件-销售协议》和《附加合同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未按照合同以及补充约定的事项提供技术支持、维护等服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款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