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代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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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主任律师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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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无效情形

作者:覃代贵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25次举报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订立的技术合同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就是无效合同。除了以上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法律还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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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1991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法律专业),中共党员,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张家界
  • 执业单位: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8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