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状范文2014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315人看过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状

  原告:陈**,女,**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

  被告:林***,男,**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xx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xx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