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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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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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账本:张X与A公司股东知情权之争

发布者:江伟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X作为A公司的股东及监事,因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疑虑,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张X认为,作为小股东,其在公司决策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受到大股东的排挤,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X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权利多有受限,因此希望通过查阅会计原始凭证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然而,A公司以张X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张X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原始凭证供其查阅和复制,并要求查阅时间不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张X作为A公司股东,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但一审法院仅支持张X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的请求,且查阅时间限定为五个工作日。一审法院未支持张X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也未支持其要求延长查阅时间的请求。

上诉与二审判决:

张X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积极准备上诉材料,提出张X作为股东及监事,有权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且会计原始凭证是判断公司财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X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并认为查阅时间应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供张X查阅和复制。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作为张X的代理律师,我们深刻体会到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 我们对张X的股东身份、出资情况以及A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确保我们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2. 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 我们深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我们的法律依据准确无误。

  3. 策略制定与诉讼技巧: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包括如何提出诉讼请求、如何反驳对方的主张等,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4. 沟通与协调: 我们与张X保持了密切的沟通,确保他充分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的结果,同时也与法院进行了有效的协调,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案,我们认识到,作为律师,不仅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更要站在客户的角度,充分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了所有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以保护自己的投资不受侵害。


江伟律师:男,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周口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1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