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员工手册规定年薪制员工不享受年休假无效
2023年8月7日,李某入职科技公司,担任研发部机械设计总监,底薪38000元。科技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考勤管理规定第五节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同时享受年休假福利。2024年12月16日,科技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24年度,李某已休年休假1天。李某向园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科技公司支付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科技公司主张,李某日常工作不纳入考勤管理,每月固定薪资 45000 元,属于年薪制员工,不属于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故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裁决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员工手册中关于年薪制员工不得享受年休假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应认定无效。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科技公司抗辩李某为年薪制员工故不享受年休假的观点不能成立。仲裁裁决核算李某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3189.24元在法定标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工作生活质量而设立的法定权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一定期限带薪年休假。实践中,部分企业未充分保障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来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应当认定无效。本案处理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也提示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刘德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