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掉下来的“借条”
原告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B偿还其10万元借款。
有意思的是,原告A向法院出示的借条显示,10万“借款”却没有一分钱是汇入“借款人”B的银行户头的。
最后,司法鉴定表明,借条上的签名,并不是被告B所签。原告A称,事实上他从未向B借出过钱,这些借条都是虚构出来的。
生活当中,债权债务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人为了谋取利益,会做出一些虚构出债权债务的行为,比如伪造借条借据、凭空虚构借款事实等。
那么,遇到案情所述伪造借条的情况该怎么办?法律上有虚构债权债务罪吗?
遇到有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借条是借钱的证明,如果您收到了一张借条,上面有自己的签名或是公司的印章等等,但自己对这张借条完全没有印象,认为这张借条是伪造的,该怎么办?
答案是: 报案
伪造欠条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有虚构债权债务罪吗?
我国的《刑法》并未规定“虚构债权债务罪”这一罪名,因此不存在虚构债权债务罪。
但是虚构债权债务有可能 涉及犯罪 ,构成其他罪名。
例如虚构债权债务的,可能构成 诈骗罪 ;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实施虚构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涉嫌构成 虚构破产罪 ;
同时虚构债权债务进入到诉讼程序中,有可能构成 虚假诉讼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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