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办案实践中,很多案件被公安机关初步定性为诈骗罪。但卷宗证据能够清晰体现,双方在之前存在完整的口头合作约定。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虽然案情相似,但在量刑上差异明显。沈阳诈骗罪律师刘艳敏经过大量的研究发现,诈骗类案件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也可以辩护为合同诈骗罪。
一、口头协议也是法律认可的合同
很多办案机关存在办案误区,认为只有书面盖章合同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前提,没有书面文本就只能认普通诈骗。事实上,刑法从未将合同局限为书面形式。双方通过当面沟通、电话、微信语音达成的口头约定、只要约定里明确了交易、价款、交付方式、合作内容等具备完整交易的要素,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合同。
二、欺骗行为存在于合同与履约过程中
普通诈骗的欺骗行为不需要任何交易背景,只要用凭空捏造的事实去骗取财物就够罪。但在合同诈骗里即便存在夸大宣传、隐瞒事实的行为。这些行为需要发生在合同签订或者履约的过程中。虚构这些材料目的是达成合作而不是凭空虚构事由骗取他人钱财。被害人能够给钱是相信了双方的口头约定。
三、罪名变更要贴合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量刑存在明显差异,普通诈骗罪量刑更加高。同样金额50w,合同诈骗10年以下,诈骗罪可以直接量刑十年。对于嫌疑方来讲,罪名上的变化所带来刑期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律师可以从这个角度参考,罪名定性入手进行辩护。
有无书面合同不是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重要的是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以及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口头协议可以作为合同存在,也可以将将普通诈骗罪变更辩护为合同诈骗罪,这样才能能够有效规避过重的刑事责任,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