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具体如何量刑
为了正确贯彻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把握好死刑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维护农村稳定纪要》)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镇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后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经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民间矛盾”,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在工作、生活、生产中因利益纠葛、情感纠纷、债权债务、民间矛盾等民事法律关系而引起的矛盾。
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究其本质是事出有因,这种事中的“因”如何化解往往是被告人和受害人双方共同具有的法律义务,“因”的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通常并非一方行为导致,民间矛盾不能有效处理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也不能完全不能预料。同时这类犯罪只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不会伤及无辜。所以此类犯罪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明显要小于发生在不特定社会对象上实施同类犯罪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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