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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2024西安刑事)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3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38次举报

集资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2024西安刑事                                                                 ---杜凯律师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集资诈骗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永久性的占有投资者的投资款。

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往往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行为人向投资者承诺的利息要高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促销费、广告费、中介费、回扣费等犯罪成本,不能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4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四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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