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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华律师
执业资质:1150520**********
执业机构: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广州)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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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书华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22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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