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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07人看过



如果结婚时,一方已经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且支付了首付款,结婚后,夫妻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房屋归谁?

重点解读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其余款项在银行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房屋的归属,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房屋的归属,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处分财产是当事人的自由行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司法机关对此并不予以干涉。关于房屋的归属,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协商成功,就无须法院判决。

二、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判决归房屋登记方所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首次明确了归不动产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在之前的法律实践中,各地判决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法院以房产证下发的时间为准,如果房产证下发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房产证下发时,夫妻尚没有登记结婚,就视为一方财产,只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的法院认为,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因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房屋归不动产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典型案例

婚前按揭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归谁所有?小敏与大军谈恋爱,小敏家境比较富裕,大军家庭条件一般。但小敏家认为,如果结婚,就必须男方买房子。大军家没办法,只好凑了10万元,买了一套总价值40万的房子,剩余的都贷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大军的名字。结婚时,小敏出资10万元买了一辆车。结婚后,小敏和大军共同还贷。结婚三年后,小敏和大军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小敏认为,当初买房子大军支付了首付10万元,买车自己也出了10万元,价值相当,房子由双方共同偿还,房子和车都属于共同财产,两人应当平均分配。但大军认为,房子首付是由自己出的,因此房子应当归自己所有,汽车由小敏购买,应当归小敏所有,不同意平均分割。之所以产生如此纠纷,是因为当初的房子已经价值160万元,而小敏购买的汽车现值却只有2万元。问:如果小敏和大军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房子应当归谁所有?

◎◎律师点

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如果一方结婚前购买的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协商不成的,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本案中,该房屋应当归大军所有,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敏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大军应当补偿小敏相应的增值部分。

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拥有时,房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另外一方无须再继续还款。四、双方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从结婚登记之日至离婚之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五、婚后还贷部分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于近几年房屋一直在增值,而货币在贬值,如果只是单纯地对婚后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那么对于另一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

六、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的处理实践中还存在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购买房屋的借款,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对外借款支付全款购买房屋,房屋登记于付款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离婚分割财产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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