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房屋价值很大,有些家庭为了子女婚后有房住,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果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所有?
重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及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与之前的规定是非常不一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夫妻结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的房屋,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按照法律规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及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就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所有。而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典型案例
1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归谁所有?2010年,小杨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暂时居住在小杨父母家中。因为生活不方便,两人跟家里商量,由小杨父母出15万元,小丽父母出5万元,凑了20万元的首付款,给小夫妻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小杨名下。此后,房屋贷款一直是以小杨的住房公积金和工资偿还。2015年5月,小杨和小丽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可是对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了矛盾。小杨认为,父母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还的,房子理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丽却认为,房子虽然登记在小杨一个人名下,但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而且小杨用于还贷的公积金和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应当一人一半。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向律师咨询,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小杨和小丽的父母分别出资15万元和5万元,虽然房子登记在小杨个人名下,但仍可认定为小杨和小丽按照该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时应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当时父母出资的比例来进行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