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重点解读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丽与丈夫宋某2001年结婚,结婚时,宋某承租单位一套2居室的公房, 2005年,单位进行房屋改革,他们用夫妻财产13万元购买了该房屋,房屋登记在宋某名下。2008年,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小丽认为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宋某有婚外情,小丽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同时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宋某认为房子属于自己单位,与小丽无关,只同意购买房屋所需要的13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子虽然是宋某单位房屋,但由于在婚后已经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孩子归小丽所有,宋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房子归小丽所有,小丽支付宋某房屋折价款25万元。
◎◎律师点评
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但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从照顾女方和孩子的角度出发,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