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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120人看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与普通企业不一样。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该怎么处理呢?

重点解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些行业对于合伙人有特殊要求,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是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同时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又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要求必须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有关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因此,如果有些行业对于合伙人有特殊要求,而配偶并不具备该要求的,那么不能成为合伙人。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合伙人之间信任对于合伙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那么对于转让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财产份额部分转让给配偶,其他合伙人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是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那么退还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但是,如果该行业对于合伙人有特殊要求,该配偶不符合要求的,仍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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