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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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法院会认定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596人看过




如前所述,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定。在现实生活中,房子是很值钱的,男女双方往往都是为了结婚才买房的。目前一些地方法院对婚前购房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认定,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

任和秦于2011年在广州相识相恋。2014年,他们认为关系稳定,开始谈婚论嫁。由于任和秦不是广州人,父母在老家生活,所以在广州没有自己的房产。结婚前,两人想一起买房,这样以后的婚姻生活会更好。任从事个体经营,秦在国企工作,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于是,两人协商购买了任出资但在秦名下的房屋,房屋登记在秦名下。2014年3月,他们买了房子,2014年5月,他们登记结婚。2015年5月,因秦有外遇,任提出离婚。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对他们2014年3月买的房子谁拥有有争议。秦认为房屋是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任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为避免日后因“婚房”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买房前签订协议,对婚前买房行为进行专门说明。法律的一般原则是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有些地区法院会对婚前房屋做一些特殊的认定。但即使有特殊认定,也只是在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婚前购买的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所谓的证据,只能保留书面材料,不能保留口头承诺,这样会导致日后出现纠纷时证据无法证明的风险。本案中,任出资买房,但登记在秦名下。虽然任某可以主张两人买房是为了结婚,但任某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秦某又否认,估计法院不会支持任某的主张。另外,如果有自己出资但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定要保留自己出资的依据,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出资比例是法院分割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1.协议:约定婚前所购房屋为结婚用途。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确认婚前买房的目的,从而证明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

2.口头承诺的录音或录像:证明婚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如果口头承诺没有录音,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的不良后果,而录音或录像则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3.银行对账单和转账凭证:证明你的出资额。购房的出资一般是大额支付。通常情况下,你会选择银行转账而不是现金。银行转账这种支付方式可以很好的证明一个人出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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