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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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38人看过




如无特别约定,男女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离婚时应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当双方的婚姻关系被法院认定无效时,该无效行为将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无效。此时,双方之前的关系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关系,而会被法院判定为同居关系。此时,他们的财产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鲁和谭是青梅竹马。他们是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在农村亲戚的帮助下于2009年相爱,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他们结婚后,一起在上海经营一家酒店,生意很红火。婚后,两人的全部财产都登记在陆个人名下。2015年,陆某开始嫌弃妻子谭某文化程度低,想与妻子离婚。他们偶尔会吵架。陆某希望离婚后,将这几年做生意积累的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不分给谭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判决婚后财产全部归陆某所有。谭某不同意陆某的诉讼请求,认为该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对该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本案中,因陆某与谭某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依法禁止结婚。因此,当陆某起诉至法院确认双方婚姻无效时,绝对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一旦法院判决陆某与谭某的婚姻无效,他们将面临财产分配问题。房产在陆某名下,显然对谭很不利。本案中,虽然陆某嫌弃谭某文化程度低,想离婚,但毕竟大家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不能说陆某有过错(除非陆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第三者)。故所有房产均登记在陆某名下,笔者认为除非谭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否则极有可能将房产判给陆某。针对这类纠纷,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但是一旦冲突到了法院,如何通过协商友好解决?所以关键还是看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出资记录或者权利归属证明就是对自己最有力的保障。比如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以后婚姻被宣告无效,女方又拿不出当时自己投资买房的证明(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男方的确认文件等。),房子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1.房产证:证明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个人财产原则上按照“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确定,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人名下的财产归本人所有。比如银行存折的主人和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登记在谁的名下,在认定个人财产时会更有利于谁。

2.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证明你的出资。虽然产权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购买,也可以通过要求退还相应款项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一套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你可以通过银行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你有出资的事实,从而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维护自己的权益。

3.双方协议:证明房产所有权。这是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都会按照合同处理。双方可以就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特定财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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