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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是某建筑公司的员工,2016年公司外派小郑及其他数名员工去肯尼亚负责一项建筑工程,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小郑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伤,事后小郑准备申请工伤认定,像小郑这类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律师答疑
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或者第15条视同工伤的情形的,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外派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所以,外派劳动人员在国外工作中受伤的,如果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国内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2016年3月28日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5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