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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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职工探亲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12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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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任职于北京一家私企,201636日,张某请10天假回江西老家探亲,2016310日,张某在陪同父母逛街的过程中不幸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脑部,造成颅内出血。事后张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绝,试问职工探亲期间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答疑

我国工伤保险所覆盖的范围是职工在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因工遭受的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工伤,或可视为工伤的情况。所谓在工作的时间,是指单位通常的上班时间,加班加点的时间和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包括固定的工作地点和不固定的工作地点,前者如单位建筑物所在的区域内,后者如邮递员到处投递的动态区域。因工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上的原因。职工探亲是职工暂时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休息休假的一种方法。原国家劳动总局在1981年关于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厅的复函中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且《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7种工伤情形、第15条规定的3种视同工伤情形,都不包括职工探亲期间受到伤害这一情况,所以,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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