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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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人身损害 |157人看过



法律咨询

张某是某电力公司的员工,在一次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左腿骨折,事后虽然抢救及时没有留下后遗症,但是却导致张某心理和精神上出现了问题,只要到了高处心理便极度恐慌。张某以精神受到损害为由请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拒绝。针对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的案件,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呢?

律师答疑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由其含义可以看出,“工伤”是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而非精神伤害。劳动者只有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身体上的伤害时,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法律性质和功能两方面的不同。工伤保险赔偿发挥的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或经济补偿功能,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因此,对于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但是,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侵权人要求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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