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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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算不算自残?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211人看过


法律咨询

李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某日,其在工作中因硫酸桶的木柄断裂,硫酸外溅,由于没有穿戴防护面具,而致使其腿部受伤。事后该公司以李某明知道硫酸外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抬硫酸的过程中不穿戴防护服,置自己的安全于不顾,属以自残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试问,员工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的,算不算自残?

律师答疑

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死亡的,才可以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此种情况下,伤亡与工作无关。而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而受伤,虽违章操作,但如果尚不构成“蓄意违章”,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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