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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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是工伤?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139人看过


法律咨询

张女士是一家酒店的清洁女工,患有严重的心肌梗死长期需要服药,一日上午,张女士在清理客房时不幸旧疾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女士的家属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张女士的病不是工作引起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针对此问题,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是工伤?

律师答疑

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是工伤要分情况而定。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案例中的张女士肯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诊断时间。其次,在工作中突然发病但未构成死亡的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工作所引起的,就应该视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疾病不是工作引起的,那么职工只能享受非因工负伤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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