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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代理供货方全额胜诉回款权益

发布者:陈玉金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我方当事人为专业消防设备生产企业(原告),长期从事防火门定制、生产与安装业务;案件三名被告分别为某门业公司以及两名项目合伙自然人。被告方因地产配套项目向原告定制各类钢制、木质防火门,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项目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加工安装款项,剩余尾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微信、书面催告无果后,委托本律师代理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剩余欠款、逾期违约金及维权律师费。

二、案件难点

1.合同主体争议大:被告三方共同抗辩,主张门业公司仅是被冒用公章、并非合同履约主体,实际采购人为两名自然人,企业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案涉合同系项目完工后补签,盖章存在瑕疵嫌疑。

2.结算金额不予认可:被告否认单方结算单据效力,以货品数量、运费计价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承认原告主张的未付货款金额,抗辩双方未完成对账。

3.违约金、律师费拒付:被告主张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诉请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同时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由,拒绝承担案件律师费。

三、办案思路与举证工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分维度固定关键事实:

1.锁定三方共同履约主体:调取补签承揽合同原件(加盖被告门业公司公章、自然人代表签字),结合项目前期磋商记录、微信沟通群聊天记录,证实企业事后盖章行为构成对案涉承揽债务的追认,企业与两名自然人共同作为合同相对方。

2.佐证结算价款合法有效:整理现场工程量核对清单(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实地清点签字)、报价附件、分期付款转账流水,两名被告在对账沟通中仅临时提出数量疑问,但后续未举证反驳、催款时以项目款项未审批拖延付款,据此佐证合同附件结算总价真实有效;核算已付总额,明确剩余未付本金数额。

3.落实违约责任与律师费依据:依托合同违约条款,明确违约方需承担逾期违约金、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针对原合同高额违约金约定,主动下调计息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债权收益,降低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缴费凭证,证明维权费用实际发生。

庭审中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质证反驳,拆解被告 “冒用公章、未实际对账、无需付费” 的答辩逻辑,依托完整证据链还原交易全过程。

四、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采纳代理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三名被告(门业公司 + 两名自然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我方委托人付清剩余承揽货款本金;

2.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次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 上浮 50% 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3.全部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主要承担。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事后补签合同类承揽欠款纠纷,难点集中在签约主体认定与结算金额举证。办案核心在于深挖微信聊天记录、现场对账单据、付款凭证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突破被告拆分责任、否认结算的抗辩。本案顺利胜诉,帮助委托人全额锁定债权,既挽回企业经营损失,也明确了补签盖章合同的债务承担规则,为同类定制加工承揽回款案件积累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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